以此文來紀念一下,我曾經擁有不到半年的腳踏車!
我很清楚記得,2010/12/21,我們一起去單車店買了一輛有史以來最貴的腳踏車,花了我們五張小朋友及一些零頭。應該這麼說,單車價格不到3千,但外加籃子、大鎖、兒童椅,也不知怎麼的,就去了5千大洋了。
每天,我就騎著它載著米飛上學、放學,來回捷運站之間。當初我很不愛那個顯眼的橘色,但外星人說,連你都不愛那個顏色了,小偷也不喜歡的啦~
事情發生在2011/4/15,照往例,下了班後在捷運大安站下車,一眼望去,沒看到醒目的兒童椅,驚覺大事不妙,打電話給外星人,還以為我在呼嚨他。
下意識的,我用手機撥了110,我很禮貌的問:請問,腳踏車遺失可以報案嗎?(以下對話,讓我開始生火了!)
110:你現在在哪裡?
我:大安捷運站
110:看得到地址嗎?
我:我在大安捷運站!
110:大安捷運站?沒有這個站啊!(我以為是因為太吵,對方聽不懂我在講什麼)
我:我在大安站!
110:哪個出口?
我:我在捷運大安站!只有一個出口!(原來,大安捷運站跟捷運大安站不同)
110:怎麼可能只有一個出口?(我開始覺得有點@#$@%T@)
我:真的只有一個出口
110:那你在哪條路上?
我:復興南路上
110:待會兒看到警察時跟他揮揮手,才知道是你報的案!
我:現在嗎?我只看到交通警察
110:不是,交通警察不受理這種案子,你要掛掉電話後,我才能通知派出所(我哪知道啊?我又不是一天到晚在報案,哪知道你們的流程)
我:好,謝謝。
……幾分鐘後,派出所的警察到了……
我描述了腳踏車停放位置,也講了顏色(橘色腳踏車不多見吧!)、有放置兒童椅,員警要我回去找當初購車的證明,因為他們需要腳踏車編號,不然就算找到了,如何證明車子是我的?派出所的警察很客氣,說:那你快點去接小孩,找到編號後再請來一趟派出所。但我聽得出他的無奈,當下我也不多說什麼,畢竟腳踏車遺失比起其它案件來說,是很小很小很小事的啦……
我趕著去接米飛下課,不然,我一定帶著警察衝去我當初購買的店家,詢問個仔細,什麼編號?你們自己說去。腳踏車有編號喔?我真的頭一遭聽到耶~又不是引擎……(心中飛過好多烏鴉……)
我知道腳踏車可能找不回來了,但,我就是不甘心,捷運公司有監視器,那個角度,肯定有拍到偷走我車子的人(確定是人嗎?),只是,當下覺得,我需要幫助時,可以伸出援手的力量好小好小……
(結果,我連一張跟我那無緣的腳踏車合照都沒有,連它的獨照也沒留過……)
我對臺北的好印象,在這一次腳踏車被偷後,形象破壞怠盡。
4 comments
回想我之前也是在捷運站附近丟了我買的第一台摩托車(我可愛的小藍),加上生活的不如意,在警察局哭得很慘,搞得路過的警察主管還特別交代員警,要好好辦理,但小藍阿~他依然沒有回來。
回想我之前也是在捷運站附近丟了我買的第一台摩托車(我可愛的小藍),加上生活的不如意,在警察局哭得很慘,搞得路過的警察主管還特別交代員警,要好好辦理,但小藍阿~他依然沒有回來。
所以我應該要帶米飛去警察局…
讓米飛哭給警察看囉?~科科科~
所以我應該要帶米飛去警察局…
讓米飛哭給警察看囉?~科科科~